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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10-30 10:20:21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聚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9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附件: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00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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