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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11-7 20:33:39    点击:
教育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建立起一个全面系统的义务教育制度。

  第三个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大大增强,甚至解决了教育法律的一些通病,使之能够成为其他教育法律修订的借鉴。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不回避矛盾,敢于开刀,也体现出了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记者:作为一名曾长期在教育部门工作的领导和专家,您对各地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有何建议?

  李连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学校首先要增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感。不要把《义务教育法》看成是管我们、约束我们的,而应把自己看成是《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者,把实施《义务教育法》当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要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感,这样才能以最大的热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才能将《义务教育法》实施好。

  此外,也要对《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对均衡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机制等,各级政府要担起责任,制定具体规划,要用《义务教育法》去指导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新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建立、杂费免除、办学行为的规范等困难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快法律的落实。既要看到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也要树立信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背景下,推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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