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推动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用语用字的监控和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校园规范用字的检查整改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办公室组织,语言文字教研组负责实施。
3、学校语言文字机构成员、语文教师、班级规范用字监督员(同时也是推普员,由语文科代表兼任)、以及全体教职工员工,均负有适时监督、提醒、报告的职责。
4、语言文字研究组定期组织人员在校园内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反馈表。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用字,宣传用字,各类标牌、印刷物、公章、公文等用字。
6、反馈的内容由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记录整改结果。
7、影响广泛的宣传品,重要的刊物、印刷物,除经校对人员的校对外,必须由语言文字教研组组织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的审核,方准予发布或刊印。
8、教务处要经常性的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听、评课时必须有至少一名检查组成员参加。
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