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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实验小学教学常规中使用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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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6-24 0:58:30    点击:

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一方面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迫切要求,另一方面要求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紧跟社会和时代发展的步代。为了规范校园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说普通话、人人写规范字”的氛围,特制定好下规定:

一、师生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努力总结、探索语文文字工作的新方法。

三、教师要说好普通话,不说方言,对学生起示范作用。每位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普通话再测试。

四、积极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建设网络化。

五、语文教学力求扎实,特别是低年级汉语拼音教学,要做到人人过关。

六、每位教师每学期写二十张钢笔字和毛笔字,以提高规范用字水平。

七、撰写备课笔记,各种文字材料等,字迹工整,不写错字、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八、教师带头做好“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宣传工作,自觉做社会推普员。

九、各教室内的黑板报、宣传栏等,书写规范、端正。教师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指出并纠正。

十、教师批改作业、板书、写评语等,不准写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错字、别字和不规范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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